發(fā)布時間:2018年04月27日
發(fā)布日期:2018-04-27 發(fā)布來源: 中國黃金
2018年4月26日,迎來了第18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值此之際,中國黃金集團黃金珠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珠寶)訴樂東利國誠正祿珠寶店商標侵權案和訴湖南資興市治安金行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案,分別被評為海南省和湖南省2017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中國黃金CHINA GOLD”系列商標由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注冊,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系國務院出資設立的中央企業(yè),“中國黃金CHINA GOLD”系列商標系重大國有無形資產,中金珠寶系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關聯(lián)企業(yè),經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同意使用“中國黃金”系列商標。經過多年的持續(xù)經營和發(fā)展,在全國的“中國黃金”系列品牌投資金條及黃金珠寶營銷網點達2000多家,遍布全國大中城市。
在消費市場,“中國黃金”品牌被侵權者屢次“搭便車、傍名牌”,諸如“香港中國黃金”、“中國黃金珠寶”、“中國老牌黃金”等侵權品牌大量涌現(xiàn),使得廣大的消費者難以區(qū)分商品的來源,誤認誤購現(xiàn)象極為嚴重,不僅極大的損害了消費者利益,更加嚴重的損害了“中國黃金”品牌作為國有無形資產的特殊價值。
中金珠寶長期以來注重知識產權保護,嚴厲打擊不法經營者“搭便車”、“傍名牌”的侵權行為。“中國黃金”品牌所代表著的高質量和高信譽,為相關公眾所知悉,應受法律保護。作為同業(yè)經營者,應知曉“中國黃金”系列商標有較高知名度,理應尊重在先權利并合理避讓。本次以入選海南省、湖南省高院典型案例為例,彰顯中金珠寶知識產權保護的決心與能力。
本次入選海南省高院2017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經典案例中,樂東利國誠正祿珠寶店侵犯“中國黃金”商標權,其擅自在其經營場所的店面裝飾、商品包裝、商品標簽等顯著位置,標注“中國黃金”等字樣,中金珠寶向法院起訴,經過法院審理,省高院終審維持一審法院判決,判處樂東樂城鑫華珠寶店停止侵害中金珠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賠償中金珠寶經濟損失。
本次入選湖南省高院2017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經典案例的中金珠寶訴資興市治安金行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被告治安金行銷售的商品及標簽上有“中國黃金珠寶投資有限公司”“中國黃金珠寶”等字樣。經過法院一、二審,省高院終審維持原判,認定在境內使用企業(yè)名稱“中國黃金珠寶投資有限公司”,攀附“中國黃金”系列商標知名度和商譽,足以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構成擅自使用他人企業(yè)名稱的不正當競爭。判處治安金行停止侵害中國黃金珠寶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停止使用“中國黃金珠寶投資有限公司”字樣并賠償中金珠寶經濟損失。
2018年4月,習近平主席在博鰲亞洲論壇上指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這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中國經濟競爭力最大的激勵。” 國家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已經上升到一個更高的層面。一路走來,中金珠寶“中國黃金”品牌維權歷經風雨披荊斬棘,我們聯(lián)合律所充分論證案情,合理搜集證據(jù),準確適用和解讀法律條款,使各地司法及行政執(zhí)法部門逐漸認識到“中國黃金”品牌應該依法給予保護,在我們不懈努力下,以民事侵權訴訟、行政查處等維權形式關閉1000多家侵權店,極為有效地遏制了侵權行為的蔓延及擴張。與此同時,我們的商標在前期商標行政案件中,給予 “中國黃金CHINA GOLD”商標以馳名保護。
未來,在維權工作中,我們將會更有信心也更有底氣地加大維權力度,我們將不負眾望不辱使命,加大品牌建設,時刻將知識產權保護的理念貫徹到品牌推廣和市場維權中,將品牌優(yōu)勢發(fā)揮到極致,奏響維權最強音。
督導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