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年12月21日
執法人員查處涉嫌侵權“中國黃金”商標的黃金飾品1120件
四川在線消息(四川日報記者 劉佳)自己賣的東西沒名氣,想方設法“傍名牌”。隨著黃金飾品越來越多地走進人們的生活,不法商家把“魚目混珠”的招數用到了金飾上。12月17日,四川省工商局公布:達州市工商局日前查處一起假冒黃金飾品案件,現場查獲涉嫌侵權“中國黃金”商標專用權的黃金飾品1120件,案值197萬余元,打響了四川“紅盾春雷行動2016”第一槍。
“老”牌黃金改頭換面“傍名牌”
達州市工商局經濟檢查支隊日前接中國黃金集團公司舉報,稱達州轄區內有商家銷售的黃金飾品涉嫌侵犯“中國黃金CHINAGOLD及圖”注冊商標專用權。工商人員迅速對被舉報的3家黃金飾品店進行了突擊檢查,現場發現大量涉嫌侵權黃金飾品,當即予以扣留封存。
經工商執法人員調查發現,經營黃金飾品的劉某、林某和翁某都來自福建莆田。其中,劉某在達州加工經營首飾已有10多年。今年4月,劉某從同鄉陳某處轉讓取得“老”牌注冊商標使用權,陳某同時把標有“中國黃金”的吊牌轉讓給劉某。8月,劉某開設門市銷售“老”牌黃金,但又嫌“老”牌沒名氣,吸引不來消費者,就動起了“傍名牌”的歪腦筋。他在戶外門牌廣告上打出“中國黃金”字樣,在出售的黃金飾品標簽上也標注上了“中國黃金”,刻意誘導消費者誤認為這是中國黃金集團產品。而他的同鄉兼同行林某和翁某也采用了相似的銷售手法,均是從重慶或深圳珠寶公司購進黃金飾品,自行印刷或從他人處獲得含“中國黃金”字樣的標簽。
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執法人員調查認為,中國黃金集團注冊的商標是由中英文及圖形三部分構成的組合商標,但顯著部分、易于消費者識別的是漢字“中國黃金”,“中國黃金”是相關公眾區分與其他品牌黃金商品來源的主要部分,具有商標的獨特性和排他性。三位當事人被許可使用的注冊商標為“老”字,其銷售的產品標示上未如實使用注冊商標,而是突出使用了“中國黃金”字樣,與“中國黃金”注冊商標的主要組成部分近似,造成消費者誤解混淆,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商標法》的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的規定。應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應移送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隨著年關將近,黃金飾品消費高潮即將來臨,省工商局執法人員提醒消費者,認準品牌,小心選購,并且向商家索要標有飾品名稱、成色、重量的發票。如遇到假冒、虛假宣傳等欺詐行為,及時撥打12315向當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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